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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办公室:离异双方可同时申请经适房_房事纵横_全国新闻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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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办公室:离异双方可同时申请经适房
编辑整理:淘屋网  发表日期:2008年4月7日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市建委住房保障办公室昨日在《北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百问百答》的“重点10答”中明确,离异家庭双方可同时申请购买经适房,同时未对离异后多长时间可申请购买做出具体限定。

      根据现行政策,离异家庭双方可同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但必须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条件,而且配售面积要根据家庭人口来确定。例如,离异后家庭如为2口人,就需符合经适房申购2口人家庭的标准,年收入要低于3.63万元,家庭总资产净值低于27万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

      此外,根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取得北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年满30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因此,与父母同住并且已婚,只要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收入、住房、资产标准,可以作为单独家庭申请,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收入、资产都需进行核定。

      如果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京外上学人员或现役军人,在符合申请条件、取得相关人员的承诺和提供相关证明的基础上,可以作为申请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返城知青子女挂靠在亲属家,符合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可以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但以后不得再次申请。符合单独申请条件的,可单独申请。

  “重点10答”特别明确,重度精神残疾人员不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廉租住房,申请时需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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