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南京福州深圳厦门杭州珠海苏州合肥西安武汉郑州青岛济南宁波南昌长沙常州芜湖无锡徐州
 
 
 
西安淘屋网
首页 | 二手房 | 出租求租 | 商铺 | 别墅 | 地图选房 | 楼盘档案 | 加盟淘屋 | 论坛 | 网站建设
 
北京市建委解释保障类住房政策_房事纵横_全国新闻_
   淘屋网>全国新闻>房事纵横
房源登记
房源筛选
区域选择
用途选择
户型选择
面积选择
价格选择
信息时间
有无图片
关 键 词
北京市建委解释保障类住房政策
编辑整理:淘屋网  发表日期:2008年4月8日   来源:新京报    作者:马力

      昨日,北京市建委住房保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回答了经适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有关政策问题。针对“已参加过福利分房的家庭是否能再次申请经济适用房”,该负责人表示,“只要符合申请条件,这样的家庭仍然可以再次申请经适房。

  按市价售经适房不得再购保障性住房

      在申请经适房的群体中,不少家庭以往已参加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对于这类家庭再次申购的资格,北京市建委这位负责人表示,这样的家庭,如果人均住房面积、收入和资产情况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就可以再次申请。但配售面积要相应核减。

      对于市民以往购买的经适房后来出售的情况。这位负责人表示,这要按两种情况区分看待:如果是按市场价出售的,不得再次购买包括经适房在内的其他保障性住房。而如果是按原价出售的购房家庭,可以再次申购,但要按照现行的规定重新申请。

   因病支出拆迁款可核减家庭资产

      此外,对于被拆迁家庭获得拆迁补偿款、是否计入家庭资产的问题,这位负责人称,申请保障性住房时,拆迁补偿款或腾退款将被核定为家庭资产,被拆迁房屋不再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负责人同时指出,如果申请家庭由于租赁市场价住房、看病等原因支出了部分拆迁补偿款,可以按减去支出后的余额计入家庭资产,但需提供有效证明。如治病的应提供医疗机构的治疗费用明细等。


打印】 【关闭
 更多房事纵横
上海保障性住房建设正式启动上海经适房办法预计明年一季度颁布
律师提示: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仍具法律…小产权房问题或可迎刃而解
房地产大股东增持集中涌现 自愿还是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进建设领域循环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动建设领域节能…刚性需求仍然旺盛 房价理性回归可期
房产专家谈目前楼市: “房贷”政策有…城建部:推动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体制机…
银行调息 房企成本年增340亿建设部:加快编制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
央企增持如潮 国资委奋力救市温家宝:中国经济政策将应时而变

 

 
 

关于淘屋 网站导航 联系我们 淘屋信箱 网站建设 免责声明
网络实名:淘屋 淘屋网 淘屋不动产 中文域名:淘屋.cn
Copyright© 2005-2008 Taowu Inc.
沪ICP备06012826号
上海淘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