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南京福州深圳厦门杭州珠海苏州合肥西安武汉郑州青岛济南宁波南昌长沙常州芜湖无锡徐州
 
 
 
西安淘屋网
首页 | 二手房 | 出租求租 | 商铺 | 别墅 | 地图选房 | 楼盘档案 | 加盟淘屋 | 论坛 | 网站建设
 
北京规范房屋中介 不交保证金不能代理房屋租赁_淘屋聚焦_全国新闻_
   淘屋网>全国新闻>淘屋聚焦
房源登记
房源筛选
区域选择
用途选择
户型选择
面积选择
价格选择
信息时间
有无图片
关 键 词
北京规范房屋中介 不交保证金不能代理房屋租赁
编辑整理:淘屋网  发表日期:2008年5月16日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王娟

      6月1日起 不交60万元保证金 中介不能代理房屋租赁

      6月1日起,为了保障租房者的利益,房屋中介机构必须向指定银行交纳不低于60万元的租赁代理保证金,并开设租金专用账户,未交存风险准备金和未开设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的机构,不得从事租赁代理业务。

      而此前,中介机构是否交纳保证金是自愿,而非强制。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早在2004年4月,原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曾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时,须通过指定银行代收、代付租金,并向银行交纳不低于60万元的租赁代理保证金。目前本市有24家经纪机构是当初经交费、备案成为租赁代理机构的。

      今后,向银行专用账户交纳60万元风险准备金,将成为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租赁代理业务的必要条件,房屋租赁代理业务全部终止至相关费用结算前不得提取风险准备金。此外,经纪机构开展业务前,必须开立与企业自有资金账户分设的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并到市建委备案,市建委通过“北京建设网”对租金专用账户进行公示。租金专用账户内资金,除租赁代理机构应收取的佣金和约定的服务费用外,只能用于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市建委表示,对租赁代理机构占用、挪用或拖延支付客户资金的,按规定处罚,将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系统并曝光。


打印】 【关闭
 更多淘屋聚焦
北大教授徐滇庆:我"打赌"没有输 房价…"盘久必跌"适用于房价走势 房价普跌已…
深圳今年首批保障性住房公开租售 规模…大陆资金投资台湾房地产跃跃欲试
集资建房不失为一条解决住房问题的出…成交萎靡 空方渐成楼市主力
北京多个项目抢在奥运前开盘北京二季度40地块未如期上市
挤压泡沫 多重调控与市场调整形成合力潘石屹称房地产业剧变已发生 情况比预…
北京将首次推出政策性租赁房地块地产商战略联盟催生质的飞跃
房地产股遭甩卖 宝龙暂停在港上市沪房屋交易个税征收再放水 遗失发票须…

 

 
 

关于淘屋 网站导航 联系我们 淘屋信箱 网站建设 免责声明
网络实名:淘屋 淘屋网 淘屋不动产 中文域名:淘屋.cn
Copyright© 2005-2008 Taowu Inc.
沪ICP备06012826号
上海淘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