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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纲:《物权法》实现动产担保五突破_专家房术_全国新闻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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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纲:《物权法》实现动产担保五突破
编辑整理:淘屋网  发表日期:2007年4月20日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中国原来的动产担保物权制度中,担保物的范围过于狭窄,不利于动产担保价值发挥,不利于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不利于金融产品创新,不利于信贷人权利保护和银行贷款风险防范。

  在日前由央行和世界银行联合举办的“物权法与中国动产融资国际研讨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易纲在发言中指出,新颁布的《物权法》在动产担保制度方面取得五个方面的重大突破。

   易纲指出,中国原来的动产担保物权制度中,担保物的范围过于狭窄,不利于动产担保价值发挥,不利于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不利于金融产品创新,不利于信贷人权利保护和银行贷款风险防范。《物权法》在动产担保制度方面取得的重大突破包括:一是扩大了动产担保物的范围。表现为,允许以协议方式对现有或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允许抵押人将其财产一并抵押;允许应收账款质押等。二是明确了动产抵押登记原则。由于动产的流动性大,其所在地可能经常变动,难以确定在哪个所在地登记,《物权法》将在“动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修改为在“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三是不再要求对担保物进行具体描述,而由当事人书面进行约定;四是明确了应收账款的登记机构为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五是确立了动产担保登记的优先权规则。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清偿,并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据统计,目前我国企业应收账款总量大约有5.5万亿元人民币,占企业总资产30%左右;而大多数中小企业资产价值的60%以上是应收账款,更急于打通应收账款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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