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农业大学的专家测算,西万村2400亩土地整合后,每亩每年至少产生5000元的效益,年可增收1200万元。
规避流转风险
沁阳市政府的调研资料中,也总结了土地流转中的一些问题和忧虑,材料中提到:“西万村集体收入丰厚,每年集体拿出50万元购买粮食,如果将来村集体收入下滑后农民利益如何得到保障?应加强让出土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完善社会保障,确保农民长期收入有保障。另外,如果流转出基本农田用作其他用途,这就和法律法规相悖了。”
最重要的,“土地流转全过程中,土地的转入、转出、使用,合同签订和履行,档案管理等程序和监管的合法性问题。村委会不是一级法人,不能经营收购土地,必须由国家法定认可的经济组织与农民签订合同。应及早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公司制等经济组织,转换经营方式。”
“土地流转有两条基本原则,不能改变土地用途,不能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流转。”郑阳告诉记者,“如果是基本农田,流转之后必须种优质高效的粮食,这也是国家法规明确规定的。”
2007年7月1日,在重庆市工商局推出的《服务重庆统筹城乡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表示,农民可以用农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成立公司。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曾撰文反对农地入股,称股田公司一旦破产,就会造成大量农民失地,在转租期内失去土地的使用权。
“我们提倡原则上土地流转的承包方为种粮大户或者合作社,不提倡农地入股。”郑阳告诉记者,“目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禁止农地入股,但是既然设想到可能存在某种风险,那么为什么不在开始就规避掉呢?”
至于流转过程的监管问题,据郑阳介绍,由沁阳市农业局农村经济管理站和各乡镇政府下辖的农业服务中心具体执行。在司法层面上,沁阳市司法局设立土地流转法律服务站,沁阳市法院也成立了土地流转巡回法庭。
不能“一刀切”
“农村的土地流转需要两个条件:该地域内二、三产业发达,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很弱;土地集中,适合大面积的机械化耕种,耕种成本较低。”郑阳告诉记者。而沁阳市的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基础较好,工业化水平达79%,城镇化率达46.7%,非农产业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5%以上。
但是在河南的其他地方,情况就不完全一样了。河南省固始县分水乡的双围沟村的张老汉有三个儿子。大儿子虽在村里居住,但职业为在县城跑出租车,出租车收入是他收入的主要来源;老二常年在大连打工,很少回家;老三是固始县城一所高中的老师。张老汉一家从村集体分得10亩耕地(包括老三的土地),老大家耕种6亩,张老汉和老伴儿种4亩。
老三张广林告诉记者:“如果只耕种一季水稻,按照现在的价格,一亩地的纯收入500元左右,另一季作物的纯收入也不超过500元,一年下来,一亩地的纯收入不超过1000元。现在村里大多数土地都种一季,因为只有老人在家劳动,忙不过来。”
张广林介绍,他的父母目前只种一季作物,4亩土地全年的收入不超过3000元,对已经留够口粮且基本无其他消费和负担的两位老人来说,这个收入可以维持生活。“但是万一父母生病,就得需要我们支持。”张广林说。他们弟兄三人每年均给父母寄钱,尤其是老二和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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