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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房价备案后最高上浮5%
编辑整理:淘屋网  发表日期:2007年5月30日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最近,南京房价屡创新高。4月,南京“新城区”江宁的一个楼盘,上午的价格还是3900元/平方米,到了下午就提到5100元/平方米,“创造”了2小时每平方米房价暴涨1200元的“神奇记录”。不过,这种情况将会在南京特价局推出“核价新政”后得到抑制。

  昨日,南京市70余家开发商开始接受培训,学习该市“一房一价”核价新政。这被视为南京市物价局对房价上涨“下刀”的最后通牒。

  按照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公布的数据:4月份南京普通商品住宅成交均价为4447元/平方米,同比涨幅11.5%,创下两年来的新高。还有一组对比数据是:普通住宅中,南京今年1月份相比去年12月份上涨了0.9%,2月比1月上涨了0.7%,到了3月份这个数字一下子跃升到了1.5%,4月份仍然保持着1.4%的环比涨幅。

  “从今年江苏省(尤其是南京市)的房价走势看,已不是稳中趋升,而正在急剧飙升。”江苏调查总队有关人士分析说。

  南京市物价局一直期望动用行政手段,可以抑制这种房价飞速上涨的态势。按照该局出台的新政策,楼盘必须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经价格主管部门核价已开始销售但尚未销售完毕的项目,其项目综合平均销售价格,不得超过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基准价加规定的浮动幅度,并遵循楼层、朝向、环境等差价代数和为零的原则。

  同时,尚未销售面积部分按“一套一价”所标示的最高价格,应低于2007年5月14日前该楼盘实际成交的最高价格(特殊套型除外)。

  这就是所谓的“一房一价”核价新政。

  随之改变的是开发商获得销售许可证的步骤。之前,在售楼盘在领取销售许可证后一个月内自觉到物价局申请报价,但开发商并没有自觉执行。按照新政策,所有住宅项目要先到物价部门申请报价且经审核后才能至房管部门领取销售许可证。

  以后,南京市的在售项目获得销售许可证的环节将更加繁琐。昨日,南京市物价局副局长张瑞忠表示:“开发企业要拿到物价局对房价的批文、商品房价格审核联系单和商品房备查价目表三项文件,才能到房管部门领取销售许可证。”这将意味着今后购房者在销售现场所看到的每套在售房屋的销售价格都与网上备案以及物价局报价相一致。

  按照规定,开发商在物价局备案基准价格之后,所有销售价格的上浮最高上限只能5%。但张瑞忠昨日透露,目前,南京一些开发商在前期开盘时销售价格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2%,然后把剩余3%的上浮空间加到后期推出房源上,使后期房源价格上浮8%。按照现在物价局的规定,不管前期上浮幅度多少或是否上浮,所有销售价格的上浮最高上限只能5%。

  张瑞忠在对“核价新政”详尽解读后表示:“大规模的房地产价格检查将再次展开,坚决杜绝肆意涨价行为。”记者了解到,关于房地产市场的各项监督检查由南京市物价局、房管局、国土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六部门联合发起。

  按照2003年南京物价局开始执行的“南京市商品房作价办法”,商品房作价办法的基准价格(元/平方米)=成本+利润+税金。其中,对于利润的要求是“经济适用住房的利润按照不超过基数的3%计算;普通住宅商品房的利润按不超过基数的8%计算”。同时,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格的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但这项已经实施多年的政策,在此轮检查中并没有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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