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的一处宿舍楼小区日前有两名住户接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强制执行书,被要求于限期内缴清拖欠数年的物业管理费,而该小区还有近20%的业主欠缴物管费。业主拒缴的理由是“家委会”与物管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效,业内人士认为,此事揭开了单位房改房物管问题的“冰山”一角。 入住6年未交物管费
位于海珠区晓港中路的公安宿舍大楼是广州市公安局建设并分配给干警居住的住宅小区,大部分住户已在1999年办理房改房购买手续。日前被法院强制执行的住户张先生,自物管公司2001年9月入驻小区后,一直没有向该小区的物管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也没有支付部分水费714元和公摊电费,累计欠费近4000元。
据统计,该宿舍楼共有住户381户,按标准交费的有307户,未交费的有74户,占了该小区接近20%的比例。为了追讨欠费,该小区物管公司于2005年将小区内的两名住户起诉到海珠区人民法院,后来官司又上诉到广州中院。两审判决都认为住户应该缴交物管费,可物管公司至今没有收回一分钱,无奈之下只好申请强制执行。
从住户和物管公司向法庭提供的证据可以看出,问题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物管公司自2002年以来提供的物管服务是否合法,是否受到业主的认可。据了解,晓港中公安宿舍当年没有业委会,只是在市公安局的组织下成立了一个宿舍管理委员会,也称“家委会”。而该小区物管公司当年进驻小区正是受这个家委会的委托,并得到市公安局的同意。
但住户张先生辩称,全体业主都没有与宿舍楼的建设单位广州市公安局签订过物业管理与收费标准的协议,本人也没有与原宿舍家委会签订任何委托协议书。他认为,物管公司现在应该找家委会和市公安局追讨物管费,而不是找他。
广州市中院的判决指出,晓港中公安宿舍综合大楼基本带有福利分房的性质,在当时的情况下,根本不具备建设单位为业主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制定业主临时公约等条件,不能完全参照物业管理法规中的有关规定。欠费业主虽然不承认物管公司的服务资格,但实际上接受了物管服务,应当支付物管费。
成立业委会可能逃避欠费?
对于公安宿舍住户拖欠物管费的问题,广州市公安局政治部曾表示采取行政管理来处理存在问题的可能性不大,只能尽可能劝说住户交费,并希望尽快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来解决小区的问题。
但该小区物管公司对此表示担心,“现在小区都没有对房屋所有权进行合法登记,何从确立业主身份?”在物管公司相关负责人看来,在未解决住户拖欠物管费的情况下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容易影响选举的公正性,“我们最担心的是,欠费业主有可能作出否定物管公司服务资格的决议,从而把过往欠债一笔勾销。”
据了解,该小区已在上月11日召开了只有四五十人参加的业主大会,而组织召开的筹委会成员中有很多人员长期欠缴物业管理费。目前,已有其他业主提出反对意见,并向广州市公安局政治部报告此事,呼吁该局领导出面组织小区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委会。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单位房改房小区占了物业管理市场很大的比例,而大部分房改房小区由于历史原因,都没有成立业委会,也没有制定业主公约,为物业管理制造了很多潜在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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