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9日颁布的《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按项目住宅总面积的1.5%向市政府提供廉租住房;无法提供廉租住房的建设单位,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上交廉租住房建设资金。
据了解,西安目前只有明德门一处廉租房小区,目前还剩56套住房,房源非常紧张。今年,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开工面积178万平方米,竣工面积将达140万平方米,如果开发商都能拿出1.5%作为廉租房,那么今年新建廉租房将达2.67万平方米,就可以有效地缓解廉租房房源紧缺问题。但是,面对“交钱”和“交房”双向选择,结果似乎并不尽人意。
■收购价500~800元/平方米
开发商更愿意“交钱”
记者了解到,因为《细则》是近期才出台的,大部分开发商认为按比例“交房”对在建项目来说,多少有点“突然”。北郊一开发商告诉记者,《细则》中提到“收购的廉租住房户型面积控制在30~50平方米之间”,而现在很多经济适用房小区,单套住房面积基本上都集中在60~120平方米之间,很少有符合要求的户型。
据了解,珠江新城、枫韵蓝湾、长安易居、鼎新花园、宁合世嘉等今年热销经济适用房小区,很少有30~50平方米的户型,因此根本无法按政府要求、提供“廉租房”。
近日,据一些开发商透露,目前,政府确定的廉租房收购价格每平方米在500~800元之间。他们认为这个价格太低了,跟房屋成本相差甚远。这也是开发商们不愿“交房”、而选择出钱的主因。
■混居带来“矛盾”
物业费没法收取
北郊一经济适用房开发商告诉记者,一个中等规模的经济适用房小区,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左右,按1.5%比例来算,就是1500平方米,单套按30~50平方米计算,就是30~50套房子,如果是高层,也就是一两个单元。即使开发商把这些房子当作廉租房交出去,这些廉租房住户入住后的物业费怎么办?如果同小区其他住户一视同仁,对廉租房住户来说,电梯费、卫生费、暖气费等等,一年下来,物业费有些高。但是,同在一个小区,享受一样的服务,却设置两种收费办法,这样同样存在不妥。
还有一部分经济适用房是单位职工集资建房,物业费由单位补贴一部分,剩余部分从职工工资里扣除,如果有廉租房住户,物业费又该怎么收?
■建廉租房是当务之急
北郊廉租房小区将开工
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扈广杰说:“开发企业在申请项目建设标准备案时,应按照《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责任书》的内容及要求,落实廉租房建设。同时要求开发企业明确开发建设单位应建设的廉租住房的面积、竣工时间、交付时间、交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
“但是,目前还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那些已经建成或者正在销售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因为前期没有‘准备’,现在向他们征收廉租房,从实际操作上来说确实存在困难。”因此,大多数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商都会采取“交钱”,而不愿意“交房”。那解决“双困户”的廉租房岂不是没有着落了?
扈广杰表示:“虽然西安市目前还没有正式开始向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单位“征收”廉租房,但市场上各方的反应已经如潮涌动,经济适用房管理办公室的相关领导也了解到各方的一些声音。就开发商交房问题而言,根据《细则》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廉租住房或者上交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就“双困户”的住房问题,政府也有所行动,考虑到西安市目前的实际市场情况,政府已经在北郊征了一块地,准备用来建廉租房小区,初步预计8月份开始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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